五营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小兴安岭南麓腹部五营区境内,占地面积141平方公里。林中红松”树王”高30米,胸径1.5米。这时还生长着茂密的云杉、胡桃楸、黄菠萝等针阔叶树种170多种,并始终保持着原始森林的自然状态。公园建立了600平方米的动植物标本室,1500平方米露天舞场、旱冰场,还有达子香园、森林浴场、石虎山、松涛塔、鸟语林、天赐湖、木制别墅、原始蒸汽小火车等旅游景点。五营国家森林公园主要设施和游乐项目聚集在峰峦起伏、奇峰林立的围绕之中,从大门起,有一条长17公里的“8”字型环园公路,连接园内八大景区及20个景点。园内有古式的购物中心,600平方米的动植物标本室,1.5万平方米露天舞场兼旱冰场,2000平方米停车场,47米高的森林防火瞭望塔,具有欧式风味的避暑山庄、餐厅、游泳池、通讯等服务设施;有达子香景区、微缩景区、森林浴场、石虎山景区和野外露营区、实弹射击场、森林蒸汽小火车、松涛塔、异国建筑风景区、鸟语林、人工湖等。森林公园还附有其他针叶阔叶树种如:云杉、冷杉、黄菠萝、胡桃揪等;藤本植物:山葡萄、五味子等;草本植物:蔬菜、黄瓜香等;药用植物:人参、刺五加;香料植物:木耳、猴头等。林中的生态环境适合各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,有熊、野猪、狍子、虎、马鹿、紫貂、草兔、松鼠、黄鼬等。公园主要在夏、秋两季开放,约200天。
五营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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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